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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

作者:欧保环境发表时间:2023-06-02浏览量:1320

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

(2010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、质检总局令第10号公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)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 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,维护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。

 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,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,主要用于水、大气、土壤、固体废物污染检测、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。

  第三条 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,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。


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.pdf


ZIPBIO-C生物蜡块(也叫生物倍增菌方),不含任何活性菌株,不属于微生物菌剂。它是一种缓释碳源与微生物生长促进剂合成物,可以加速本土微生的繁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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